巴拿馬政府於1970年訂定銀行法,成立銀行委員會,1998年成立銀行監管會。巴拿馬是一個沒有中央銀行的國家,使用美元作為市場流通貨幣,只有兩家國有銀行Banco Nacional de Panama(巴拿馬國家銀行) 及Caja de Ahorros(巴拿馬儲蓄銀行)。
在巴拿馬營運之金融機構分持3種執照,持一般執照的銀行可以在巴拿馬境內設立分行,從事外匯交易及一般銀行業務。持國際執照的銀行僅能在巴拿馬設立的一個銀行據點,從事金融商品交易。持代表辦事處執照的銀行主要推動與巴國境內銀行及金融機構之關係及與巴拿馬經貿關係之發展。
目前巴拿馬有48家銀行持一般執照、28家銀行持國際執照及14家銀行設立代表辦事處。在巴拿馬共有90家銀行持照營運,其中來自中東及亞洲地區的銀行有6家,包括我國的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韓國的Korea Exchange Bank及中國大陸的中國銀行。歐洲地區銀行有13家、北美地區6家、加勒比海地區4家、中南美洲地區39家及巴拿馬本國銀行22家。我國的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中國大陸的中國銀行分別在巴京(Panama City)及箇郎自由區(Colon Free Zone)設有分行。
巴拿馬位於美洲大陸的中心點,其優越的地理位置、穩固的國際貿易架構、穩定的總體經濟與政治環境、便利的通訊與科技的導入、連結兩洋的運河運輸服務及金融自由化與美元化的市場經濟等諸多優勢因素造就巴拿馬成為拉丁美洲的國際銀行中心(Centro Bancario Internacional,CBI)。
2012年4月CBI總資產達835億美元,總存款額342.7億美元,總放款額297.1億美元。在存款來源方面,巴拿馬本國的存款來源占43%、南美國家18%、中美洲國家9%、加勒比海地區國家9%、北美4%、歐洲1%及其他地區存款來源1%。在貸放款標的方面,巴國本地的放款占57%、南美洲國家29%、中美洲國家7%、加勒比海地區國家3%、歐洲3%及其他地區放款1%。
新聞來源:駐巴拿馬大使館經濟參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