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加拉瓜農牧部本(2013)年4月8日頒佈第004 -2013號行政命令,於其中第1項明訂,自即日起至少1年內,禁止成分包含伊維菌素(Invermetina)、亞芭美(Abamectina)或多滅蟲(Doramectina)1%以上之單劑或複方施用於以食用為目的之養殖動物,包括禁止其登記註冊、更新換照、生產、進口販售及注射施打;尼國牛肉屠宰包裝出口商會(Camara Nicaraguense de lantas Exportadoras de Carne Bovinas, CARNICARNE)立即表達高度支持,並呼籲業者對本禁令規範藥品停止販售,養殖業者亦停止使用。
尼加拉瓜牛肉向以委內瑞拉及美國為兩大出口市場,去(2012)年對兩國牛肉出口額分別為1億9,800萬及1億3,034萬美元。而多年來美國對尼國畜牧業持續使用在美國已經全面禁用之驅蟲藥伊維菌素(Invermectin)及其同類藥品曾多次表達嚴重關切,邇進美國不僅因此暫時停止宏都拉斯牛肉輸美,同時亦查扣過一只尼國輸美貨櫃;據此尼國畜牧及肉品加工外銷業者為維護美國市場,多次籲請停止使用高濃度之伊維菌素,終於促成農牧部頒佈限制該驅蟲劑使用之行政命令。
另依據本行政命令,尼國任何屠宰用牛隻之進、出口均需檢附藥品殘留值符合本案規範範圍之證明;此外,其他供繁殖、養殖及增肥用之牛隻,亦均需檢附法定機構之獸醫證明,明確註明是否施用伊維菌素、亞芭美或多滅蟲,以及其施用日期。同時並責成海關總局應在進出口之海關倉庫或設施內對獸醫藥品即刻查核是否存在本案違禁藥品針劑及通報海關最高主管。並規定牛肉外銷屠宰場必須在90天內設置合格實驗室,針對目標藥劑為每一屠體進行7次以上之檢驗。
牛肉屠宰包裝出口商會亦籲請尼國當局依據本行政命令第5項,對於出口牛隻嚴格檢驗,維護品質及信譽,以免進口國對尼國產品採取限制措施。該會亦將責成會員廠商積極充實實驗室設施,加強檢測本案藥物殘餘,徹底貫徹農牧部頒發之行政命令。尼國獸醫學會會長卡瓦瑞德(Arlen Gavarrete)則認為此舉對尼國整體畜牧產銷供應鏈將造成整體連帶影響,除銷售端外,養殖業者勢須另行洽覓替代用藥,徒增養殖成本。依據旨揭命令第6條,一旦產品遭驗出限制藥物殘餘超標,將依據2009年頒佈之有關牛肉衛生檢驗第291號法令第134條「動植物衛生檢疫基本法」,立即對所有人判刑及進行貨品銷毀。
新聞來源:駐尼加拉瓜大使館經濟參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