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政府於本年4月4日通過第7號法律,修訂箇郎自由港法(1992年12月30日通過之第29號法)相關規定,並制定「箇郎自由港特別制度」(Sistema Especial de Puerto Libre para la provincia de Colon),開放企業箇郎市區16個街道經營特定免稅商品(項目由巴政府核定)之零售業,巴國國民與外國遊客均得在前述街區購買免稅商品,惟巴國國民每人每半年限購額度為1,000美元,且仍需支付7%加值稅;外國人則無額度限制,也不需支付加值稅。
巴拿馬政府於本年8月4日發布第87號行政命令,設立箇郎自由港特別制度執行秘書處(Secretaria
Ejecutiva),巴總統瓦雷拉並已任命Maria Vanessa Ford de Cohen女士為執行秘書,嗣於本年10月4日發布第131號行政命令,公布「箇郎自由港特別制度」適用商品清單,該清單將於發布日起算之60天後開始實施。
前述清單包括:糖果類、美妝用品、清潔用品、餐(廚)具、提(錢)包、皮革製品、木製品、編織容器、出版品、網製品、成衣、鞋類、帽子、陶瓷、珠寶、電腦資訊產品、相機、家電、手機、眼鏡、手錶、家具與玩具等產品項目。
該產品清單(英譯文),請詳參附檔。
新聞來源:駐巴拿馬大使館經濟參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