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簽證與入境

入境須知

入境需提供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及.來回或續程機票。另國人應避免攜帶農產品、奶蛋類產品及其他違禁品入境(例槍彈、刀械及毒品等)。

簽證資訊

國人享有免簽證入境停留6個月之待遇,惟入境時須出示護照、回程或前往下一目的地之機票及足夠財力。

聖文森駐中華民國(臺灣)大使館

館址 111047 臺北市天母西路62巷9-1號6樓
6F, No. 9-1, Lane 62, Tianmu W. Rd., Taipei City 1157, Taiwan, R.O.C
電話 02-2877-1609
傳真 02-2877-1619
館長  
EMAIL svgembassy.tw@gmail.com

駐聖文森大使館

網址 https://www.taiwanembassy.org/py/
館址 Murray's Road, Kingstown, S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West Indie
信箱號碼 P.O. Box 878
電話 境外撥打:+1-784-456-2431;境內直撥:456-2431
緊急電話

境外撥打:+1-784-526-0717;境內撥打:526-0717 
※ 急難救助電話專供緊急求助之用(如車禍、搶劫、有關生命安危緊急情況等),非急難重大事件,請勿撥打;一般護照、簽證等事項,請於上班時間以辦公室電話查詢。

傳真 境外傳真:+1-784-456-2913;境內傳真:456-2913
特命全權大使 范惠君
服務時間 上午8:30至下午4:30
轄區 聖文森全境,兼理格瑞那達、千里達及托巴哥、蓋亞那、蘇利南。
領務申辦時間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