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2009年9月30日發布進口砂糖稅率之相關公告。該公告指出,2010年輸入原產於瓜地馬拉之砂糖,將適用於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免稅之配額數量。
根據台灣與瓜地馬拉自由貿易協定附件3.04關稅降表的第2項,以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7張增註三項規定。該公告事項指出,明年開始,從瓜地馬拉進口之砂糖(包括精製糖與粗製糖)的關稅配額數量為78,025公噸,其中精製糖之限額為27,309公噸,其額度可以全部用以輸入粗製糖。
在上述額度內,輸入原產於瓜地馬拉的砂糖適用於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免稅,但超過該數量額度者,即依該項產品的第1欄稅率徵稅。此外,公告指出,自瓜地馬拉輸往我國實施關稅配額之砂糖,需要檢附由瓜地馬拉核發的關稅配額證明書,以供海關核稅驗放。
新聞來源:外貿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