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里斯

BELIZE

簽證與入境

入境須知

1、貝國政府於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線上申報入出境措施,所有旅客應於入、出境貝國24小時前上網完成填寫移民及海關申報表格
(網址:https://belizetravel.immigration.gov.bz/Belize_Digital_Forms/),填寫完畢後須保留QR Code截圖或列印紙本確認書,於通關時出示,原則不再透過紙本方式申報。

2、旅客倘攜帶超過等值20,000貝幣(相當10,000美元)之任何國家貨幣入境貝國,均需申報,另貝國政府為防止國內動植物受到外來疫病及蟲害侵襲,對旅客攜帶之物品均嚴格檢查,旅客攜帶新鮮或乾燥蔬果、種子、藥材、農產品、木頭製品…等,大部分需事先核准,未密封或無適當衛生證明文件之物品,將遭沒收。旅客一旦被查獲攜帶非法之物品至貝國,將可能被科處罰金及刑期,請國人於攜帶應檢疫物品進口時應事先取得許可,以免造成不便或受罰。

3、貝國政府自2002年起,停止經濟公民護照計畫,不再接受新申請案,現倘欲申請歸化為貝國公民,必須在貝國居住滿5年;欲取得永久居留權者,必須在貝國居住滿1年,符合其他相關條件者始得向貝國政府提出申請。貝里斯移民部官員有權對持用貝國護照或永久居留證入境之外國人留置盤問,倘發現所答內容與入境表格及相關輔助文件不相符,所持之護照或永久居留證可能遭沒收調查。另持我國護照或貝里斯簽證入境之國人,於抵達機場時,貝移民部官員亦會詢問來貝目的等相關問題,被詢問者應誠實應答。

簽證資訊

貝國政府已予我國人免簽待遇,國人凡持效期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入境貝國,即可30日內免簽停留貝國進行訪問、觀光或商務考察。倘國人須在貝國停留逾30日,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前往貝國移民部各分局繳費申請延長停留,移民部官員得予以延長停留不逾30日(與前次相加合計不超過60日);期滿後若仍須延長,則須再次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繳費申請,移民部官員得再給予一次不逾30日延長停留,三次合計不超過90日。其後倘仍須延長停留,則須申辦簽證。

貝里斯駐中華民國(臺灣)大使館

館址 111047 臺北市天母西路62巷9號11樓11F, No. 9, Lane 62, Tianmu W. Rd., Taipei City 11157, Taiwan, R.O.C.
電話 02-2876-0894
傳真 02-2876-0896
館長 梅凱瑟 大使 H.E. Ambassador Katherine Vanessa Meighan
EMAIL embassyofbelizetw@mfa.gov.bz

駐貝里斯大使館

網址 https://www.taiwanembassy.org/bz/
館址 No. 1, Taiwan Street, Belize City, Belize. (Central America)
信箱號碼 P. O. Box 1020 Belize City, Belize
電話 境外撥打 +(501)2278744,+(501)2231862;境內直撥 2278744,2231862
緊急電話 境外撥打 +(501)601-1493;境內直撥 601-1493※ 急難救助電話專供緊急求助之用(如車禍、搶劫、有關生命安危緊急情況等),非急難重大事件,請勿撥打;一般護照、簽證等事項,請於上班時間以辦公室電話查詢。
傳真 境外撥打 +(501)2233082,+(501)2270470;境內直撥 2233082,2270470
大使 紀欽耀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00-17:00
轄區 貝里斯全境。
領務申辦時間 週一 ~ 週五: 08:30 ~ 12:00、13:30 ~ 16:30 (目前各項領務服務採預約制)